外籍人員在中國就業但未按照中國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會面臨什么處罰—外國人個稅分析三
外籍人員未按中國法律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面臨何種處罰?是由外國人個人自己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由聘用外國人的中國境內企業務代扣代繳外國人個人所得稅?本文,律師將對外籍人員未按中國法律法規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能面臨的處罰,進行簡要分析。
首先,關于外籍人員自己,如果其在中國境內就業卻未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于不繳納的稅款,需要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并且將被稅務機關處其不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p>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中任職、受雇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由該外商投資企業支付。凡由于該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上述本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對該部分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據實匯集申報有關資料,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p>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中國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內資歧義)聘請外國人的,作為支付給外國人工資、薪金的單位,有代扣代繳義務。不僅如此,如果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而本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支付給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對該部分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仍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如果中國境內企業對外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作為扣繳義務人,中國境內企業將被稅務機關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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