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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淺議公司應如何確定給予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問題

    任何公司的生存都離不開銷售行為,沒有銷售就無法產生盈利,公司就無法發展,甚至無法存活。但是,對公司來說,做成生意僅是第一步,生意做成后,還需要成功地收回交易所得,即貨款或服務費等,否則,公司不僅無法從銷售行為中獲利,反而會因銷售行為而產生虧損。

    近期,多家顧問客戶面臨無法回收交易貨款的問題,小的十幾萬,多的高達幾百萬。而在爭議發生后,對交易對象調查過程中發現,授信額度高達幾百萬的交易對象并非知名企業,僅是個人掌控、經營的小公司,公司注冊資本很低,無固定資產,所有者權益也為負數。在作為賣方的顧問客戶提起訴訟,要求交易對象償還貨款后,拖欠貨款的交易對象根本無可供保全或執行的財產,甚至有的交易對象直接消失不見,公司和負責人都找不到。法院開庭傳票都需公告送達。

    律師認為,公司為了達成交易,允許買方先收貨后付款并無不妥。但是,作為賣方的公司應控制、限定一個買方可取得的最大未付款額度,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授信額度。本文將簡要分析作為賣方的公司在確定可給予交易對象即買方的授信額度時應考慮哪些條件以及交易對象即買方應付貨款總額達到授信額度時作為賣方的公司應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法律風險。

    首先,律師認為,企業在確定可給予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時,應至少考慮下列幾項因素:

    • 交易對象的注冊資本

    雖然現在的注冊資本已經不要求注冊到位,但是,如果企業注冊資本未到位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補足注冊資本應償還公司債務。因此,注冊資本金額的大小,仍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因素。

    • 交易對象有無固定資產

    如果企業無任何固定資產(包括房地產、車輛等),也無任何大型機器設備,一旦發生爭議,提起仲裁或訴訟后,債權人一般無法保全或執行到任何財產。即便打贏官司,公司也拿不回貨款。因此,交易對象是否有固定資產也應作為確定授信額度時考慮的因素之一。當然,即便在確定無法回收貨款的情況下,債權人也應提起訴訟,否則,該筆應收貨款無法稅前列支,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 交易對象的信用度

    在與一家企業發生交易前和交易過程中,應關注該企業的信用額度。最為簡單的方法,是至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系統內,對企業狀態、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經營異常信息、嚴重違法信息等具有記載。

    • 交易規模及回款率

    本項因素,主要是針對已經具有較固定交易關系的對象。實務中,公司與新客戶發生貨款回收糾紛的次數一般反而少于與老客戶發生貨款回收糾紛的次數。因為,公司在交易中,會在不知不覺中提高長期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提高授信額度過程中一般僅考慮到了交易時間,卻未考慮到注冊資本、有無固定資產、信用度、交易規模、回款率等實質性問題。

    本項因素中的交易規模,是指穩定的且及時回款的交易規模。如果是突增的交易或者有拖欠貨款的交易不應作為交易數據。因此,企業考慮交易對象的交易規模的,應比較多個交易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每年度交易量,各年度同期(同一個月或同一個季度等)交易量。若有可能,公司還應考慮該交易對象與第三方的交易規模。

    本項因素中的回款率是指,該企業是否有過拖欠貨款的行為,拖欠貨款的次數、拖欠貨款的金額等。

    實務中很多企業通過賬期來控制貨款回收風險。其實,賬期長短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是貨款回收的時間長短,而非貨款回收的可能性大小。律師提醒,買賣交易中,作為賣方的企業不僅應關注交易賬期問題,還應重點關注交易額度問題。

    關于交易對象即買方應付貨款總額達到授信額度時作為賣方的公司應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法律風險問題,應首先明確應付貨款總額的范疇。交易對象應付貨款總額達到授信額度不僅包括已經產生的應付貨款還包括將要產生交易對應的貨款總額。

    舉例說明,A公司向B公司銷售產品,并給予B公司100萬的授信額度。2014年1月13日,B公司向A公司發送購買訂單,要求購買金額高達20萬元的產品,貨到60天后付款。此時,A公司財務發現,B公司對A公司的應付貨款金額已達人民幣90萬元。那么,B公司是否已達到授信額度,A公司是否應無條件接受B公司的購買訂單呢。律師認為,如果A公司接受了B公司的購買訂單,會導致B公司的授信額度達到人民幣110萬,顯然超過了100萬,此時,A公司就應該考慮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防范法律風險。那么,作為賣方的公司在交易對象即買方應付貨款總額達到授信額度時作為賣方的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法律風險呢?律師認為,賣方可以根據時間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防范風險,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措施:

    • 改變交易模式

    賣方可改變交易模式,將交易模式由先發貨后付款改變為先付款后發貨,以控制貨款回收風險。

    • 停止接受新訂單

    賣方可暫停接受買方的新訂單,待買方符合授信額度要求后,再接受新訂單,向買方發貨。

    • 暫停發貨

    賣方可接受新訂單,但交貨條件以買方需先償還部分貨款,使其應付貨款總額在授信額度內后,再向買方發貨。

    • 要求買方提前付款

    賣方可要求買方提前支付尚未屆賬期的貨款,以使其應付貨款總額(包括新訂單貨款總額)在其授信額度內。

    • 要求買方提供擔保

         賣方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抵押、動產抵押、個人連帶保證等),以暫時性適當擴大授信額度。

    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的是,授信額度確定后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降低或提高,并非固定不變。比如,在某一交易對象有拖欠貨款行為發生時,如果該交易對象拖欠金額超過一定額度或者其拖欠貨款行為達一定次數,公司應考慮降低該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同時,提醒公司注意,公司除應關注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外,還應考慮諸多影響貨款回收安全的其他因素,如交易對象是否被行政處罰、交易對象是否涉及仲裁或訴訟、交易對象員工變動是否過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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